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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限用
2024年12月3日,中国海关公布了一起企业违规进口两用物项的处罚案例,引起行业内广泛关注。此案例再次提醒所有企业,贸易合规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。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,必须遵循各国法律法规及国际规范,在进出口前建议先对贸易产品进行合规性评估,评估该产品是否受到特别管控,是否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等。
2024年12月3日,中国商务部宣布将加强对美国出口的两用物项管制,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,并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。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执行。
2024年11月26日,中国台湾环境部化学物质管理署发布草案,预告修订《列管关注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》,以配合船舶防污系统公约禁限用规定。草案将N'-第三丁基-N-环丙基-6-(甲基硫基)-1,3,5-三氮-2,4-二胺(以下简称环丁烃)列为关注化学物质,并设定其管制浓度及运作方法,接轨国际管理趋势。
荷兰国家公共卫生及环境研究院(RIVM)近日宣布,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已全面被列入高度关注物质清单(ZZS),并强调荷兰相关企业必须大幅减少其使用及环境排放。RIVM副部长明确表示,对于无法完全消除PFAS排放的企业,政府将要求其每五年制定并提交一次更新的减排行动计划。
近日,中国香港环境保护署(EPD)宣布,《汞控制条例》中关于禁止供应和销售受管制含汞产品的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生效,以减少人为排放的汞及其化合物对环境的影响。
尽管1,4-二氧杂环己烷是首批根据修订后的《有毒物质控制法》(TSCA)进行审查的十种化学物质之一,但在2020年的风险评估中,EPA并未评估普通人群通过饮用水或空气接触1,4-二氧杂环己烷的风险,也未考虑人们作为副产品接触1,4-二氧杂环己烷的所有途径等等。最终的风险评估补充报告解决了这些问题,并为公众提供了更全面的了解,明确了1,4-二氧杂环己烷带来的风险。
2024年11月15日,商务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密码局四部门联合发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(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51号)(以下简称《管制清单》),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。
近日,中国台湾环境部公布了《列管毒性化学物质及其运作管理事项》的修订草案,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。此次修订主要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因其不易分解、长距离迁移及高生物累积性,对生物健康构成严重风险。根据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要求,环境部计划将包括全氟辛烷磺酸(PFOS)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、全氟辛酸(PFOA)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在内的357种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(PFAS)正式列为毒性化学物质。
2024年10月,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(OEHHA)宣布计划于2024年12月19日召开致癌物质鉴定委员会(CIC)会议,讨论是否应将乙酸乙烯酯列入《1986年安全饮用水和有毒物质执法法案》(即65号提案)的致癌物清单。同时,OEHHA现已开放公众评论,截至2024年11月18日,公众可就乙酸乙烯酯的危害鉴定文件发表意见。
秘鲁近日向WTO提出了一项新的提案,旨在限制可重复使用的塑料餐具和餐桌用品中的重金属含量。这项提案不仅涉及重金属限制,还包括为食品用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的生产制定技术和标签要求,严格遵循ISO关于包装、塑料回收和测试的标准。目前,该提案正处于公众咨询阶段,公众可在2024年10月28日前提交意见。具体内容详见下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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